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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2009]34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在省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我中心人事代理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即只需要缴纳扣除补贴后的部分养老、医疗保险费,补贴部分由财政直接拔付至社保基金账户(简称直补),不再以“先缴后补”(返还)的形式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

1、在我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在市本级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未享受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年限,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

3、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专用章的《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首次领证者须在发证次月方可开始享受补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1)上年度11月至本年度10月申报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如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受理201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注:因医保有待遇等待期,请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上年度11-12月进行申报,便于次年医疗保险及时续费,确保按时享受医保待遇;

(2)每月15日前受理当月申报,15日后递交材料则视为次月申报;每年10月15日后不再受理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申报材料:

(1)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专用章的《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3)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并加盖公章的《邵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3、申报流程:

(1)在我中心领取《邵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填写完整后交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盖章;

(3)在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提交到社会保险服务窗口;

(4)申报材料验收后,由受理工作人员在申请人的《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登记签收,并将原件返还给申请人。

注:提交的材料只限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次年申报须重新提交;不受理补缴社会保险时段的补贴申报。

三、审批程序

1、我们定期将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申报材料上报省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2、审批通过名单及时通过人事代理网进行公示;

3、不符合条件者,我中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四、缴费程序

1、打单缴费时间: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后,申请人可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次月开始,到邵阳市人才中心保险服务窗口按当年核定的缴费基数打单缴费。

2、打单缴费须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前来办理。

3、申领补贴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050”以上人员养老保险费为本年度缴费基数×8%×缴费月数,医疗保险费为本年度缴费基数×4%×缴费月数+大病互助费;“4050”以下人员养老保险费为本年度缴费基数×12%×缴费月数,医疗保险费为本年度缴费基数×7% ×缴费月数+大病互助费。

4、已申报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当年12月前完成 缴费,若本年度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则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次年补缴也不能再享受。

 


                                   

                                    2013年1月8日